專利制度
設置專利制度的目的在于以技術公開換法律保護,推動技術創新,促進新技術的公開與應用。一般來說,專利權的獲得遵循先申請原則,由政府或政府間組織授予(含登記)。專利制度具有地域性、排他性(獨占性)、時間性等屬性。
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類型。某些國家還包括植物專利等類型。
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申請人可要求享有12個月(發明或實用新型)或6個月(外觀設計)的優先權。
優先權的意義在于,盡管外國申請是在中國申請日(優先權日)之后12個月(或6個月)內提交的,但在審查過程中,仍以中國申請日作為劃分用于評價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現有技術的基準日(大多數情況下,相當于外國申請的申請日)。
巴黎公約途徑
巴黎公約的途徑可以利用優先權(12個月或6個月)或直接申請、使用當地語言、享有國民待遇、委托當地代理辦理。該途徑比較適合僅申請少數幾個國家或地區(1-2個)、希望盡快受理/授權的情況
PCT途徑
PCT即專利合作條約(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首字母縮寫。PCT國際申請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運營管理,可以利用優先權(12個月)或直接申請,中國申請人語言上可選中文或英文。
WIPO中具體運營管理PCT國際申請的各個階段的機構包括國際局(IB)、受理局(RO)、國際檢索單位(ISA)、國際初審單位(IPEA)。
國際階段流程包括申請、國際檢索、國際公布、國際初審(可選)、文件修改(可選)等。
進入國家階段(例如US、JP、EP等國家或地區)的時間點在優先權日起30個月或31個月,進入后流程與巴黎公約途徑類似。
費用方面包括申請費、附加費、檢索費、優先權文件費、初審費等,電子申請以及個人申請的情況可以獲得減免。
該途徑適合進入多個國家或地區的情況。優勢在于可以獲得關于專利性的檢索報告(對授權前景進行評估)、有充足時間來準備進入國家階段后的各種手續以及相應的商業戰略,例如申請文件翻譯、資金準備、商業計劃等。
主要國家與地區申請簡介
美國(US):申請文件語言為英語。手續上需委托書、發明人宣誓或聲明、轉讓證明等。
美國申請人類型區分大實體/小實體/微實體,后兩種可獲得官費減免。
IDS(信息披露申明)要求:需要提交專利申請相關在先技術文件(同族專利申請的通知書、檢索報告、對比文件等)。
參考費用(美國律師費+美國專利商標局官費)約5-8萬(大實體),審查周期一般為2年以上。
歐洲(EP):申請文件語言可以為英語、法語、德語。歐洲專利局授權之后,申請人需要選擇具體國家履行生效手續。
參考費用(歐洲律師費+歐洲專利局官費)約8萬以上,審查周期較長。
可以考慮直接(不通過歐專局)進入德國(DE),授權快、花費少、可以選擇實用新型類型。
日本(JP):申請文件語言為日語(可以先提交英語申請文件,一定期限后再補交日語翻譯)。
可以選擇實用新型類型。
參考費用與美國類似,審查周期也與美國類似。
中國香港地區:包括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兩種類型。
標準專利為中國(含PCT進入中國)、歐洲或英國申請的延伸保護。
短期專利需要提交查驗報告(可由中、歐、英專利局做出)。
其他提示
向外國申請專利的保密審查: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向外國申請專利之前,需要進行保密審查。
不進行保密審查的后果:相應中國專利申請將被駁回,已授權的可以被無效。
海牙協定:類似于PCT體系,適用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中國還未加入該協定。
專利審查高速路(PPH,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通過利用PPH雙邊協議,可以加速相應的外國專利申請的審查流程。